7月28日电 据“天津发布”公众号消息,近日,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起草了《天津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2021年—2025)(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标准》)并公开征求意见。
《标准》中包括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全民阅读、艺术普及、优秀传统文化传承、重点群体服务、智慧文化服务、人员保障标准等8大类,共39条标准。
《标准》明确,统筹设置公共文化设施,到2025年底,每万人拥有公共文化设施面积1200平方米。
村(社区)设立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筑面积不得低于300平方米(含文化活动室、图书室、多功能室、社区服务用房等),就近配套建设至少一个文体广场,具备开展文化体育活动等功能。
为每个行政村每年免费放映数字电影不少于12次,其中新片(院线上映不超过两年)比例不少于1/3。
每个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非遗展示馆常年设有1项以上基本陈列。博物馆应根据本馆性质和藏品特色,根据社区和公众要求,经常举办临时展览,每年应不少于2个。每年举办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活动,其中市级大型活动不低于6场次。
市级公共图书馆按照盲人人均藏书1.2册标准配备盲文书籍,各区公共图书馆利用通借通还系统为盲人提供服务。
未成年人、老年人、现役军人、残疾人和低收入人群等特殊群体参观文物建筑及遗址类博物馆实行减免门票等优惠政策。(中新财经)